當前,知識產權制度在建立公平競爭市場秩序、促進創新的同時,一些專利流氓等知識產權濫用和異化行為也在侵蝕著世界的創新與經濟。對此,我們也要高度警惕,堅決制止。同時,還應審時度勢,爭取在后WTO時代重構知識產權制度的國際話語權,充分利用國際知識產權制度彈性空間,最優化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早日實現知識產權強國的中國夢。
在日前結束的全國知識產權局局長會議上,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提出,“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是我國現階段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必然選擇。人們注意到,這一提法是我國政府部門首次提出,意味著我國的知識產權發展已開啟新一輪深刻變化,戰略定位正在從成為知識產權發展水平“較高的國家”轉向建設“知識產權強國”。
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是經濟強國的必由之路
改革開放30多年以來,我國經濟高速增長,GDP即將成為世界第一,但細看GDP構成,它主要依靠的是改革開放的制度紅利所釋放的勞動力、資源和投資優勢所致。這種高度依賴勞動力、資源和投資驅動傳統經濟發展模式已很難為繼,面對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我們又到了尋找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關鍵時刻,又到了轉型升級的十字路口。
2012年美國發布了《知識產權和美國經濟:聚焦產業》報告,并調整了GDP的核算內容。2011年知識產權的經濟貢獻在美國GDP中達到了37%,貢獻了近28%的就業,成為了其國家核心的競爭力,描繪出了一幅知識產權幾乎占據了經濟半壁江山的美國經濟結構圖景。無獨有偶,2013年歐盟也發布了《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對歐盟經濟和就業的貢獻》報告。2008至2010年知識產權對歐盟貢獻了39%的GDP,就業貢獻達到了35%?!?011世界知識產權報告—創新面貌的變化》報告也顯示,擁有知識產權已成為創新企業戰略核心,依賴于知識產權的知識市場日益增長,全球知識產權交易額的增速超過了全球的GDP增長率。
由此可見,知識產權已日益成為重要獨立的生產要素,獲得了知識產權的技術知識才是社會所認可的創新,創新驅動的實質已轉變為知識產權驅動。世界經濟的發展正在進入“資源驅動—資本驅動—技術驅動—知識產權驅動”的升級版。
世界經濟的強國無不是知識產權的強國,建設知識產權的強國是經濟強國的前提條件和必由之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發布的《2013世界知識產權指數報告》顯示,源于中國和來到中國的四種知識產權申請首次上升為世界第一,中國已成為世界知識產權數量增長的主要源泉。初步的研究也表明,雖然我國的知識產權的經濟貢獻還不太高,但小荷已露尖尖角,呈現出蓬勃生機。這既是我們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的挑戰,更是我們的大好機遇。
知識產權驅動實質是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驅動
世界知識產權強國的經驗表明,知識產權是當代世界經濟增長的原動力,知識產權制度是實現經濟增長重要制度保障,而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則是這一切的具體表征和體現,知識產權驅動實質就是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的驅動。大力發展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并最大化地提高其經濟貢獻,是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的唯一標準和路徑。
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是知識產權要素高密集性的產業,是創新最為活躍的產業。自主知識產權更是發展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的一個重要方向。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也可以是傳統優勢產業,是賦予了創新活力的傳統產業優勢產業,中醫藥、傳統知識等都可能成為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都可以對國民經濟貢獻巨大價值,也可以成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勞動力和資本密集型產業可以并必須轉化為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這也是經濟的轉型升級本質。
近年來,發達國家正在采取各種措施推動產業升級,形成多元化的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美國和歐盟報告都顯示出了其優化的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結構,商標密集型產業的經濟貢獻率遠大于專利和版權?!?013世界知識產權報告:品牌——全球市場中的聲譽與形象》也得出了類似的結論,品牌在全球創新中起到重要作用,對經濟的貢獻甚至大于專利和版權產業,揭示了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優化經濟結構。盡管我國的商標申請早于專利申請成為世界第一,但其經濟貢獻卻遠低于專利密集型產業,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的結構尚有極大的優化空間。令人欣慰的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報告也指出,中國品牌正以驚人速度進行全球擴張,中國品牌正在經歷巨大轉型,越來越多的公司正在設計和創造自己的產品,打造自主品牌。發展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是一個從中國制造、到中國創造、再到中國品牌的進程。
有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是一個重要環節
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具有高增值性和風險性,高度依賴知識產權法律的保護。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建立了符合國際規則的現代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但是,伴隨我國創新能力的提高,知識產權事業的深入發展,在執法效果、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以舶來品為主的現行知識產權制度中某些水土不服的問題也逐漸顯現。我們應密切結合國情,加大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強化司法和行政執法措施,以促進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經濟貢獻最大化、可持續化為完善知識產權制度的最終目標。尤其需要呼吁的是,目前我國正在積極推進知識產權法院的建設,知識產權法院的設立和布局應以促進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發展為宗旨,但凡設立了知識產權專門法院的國家和地區無不以此為準則,要以知識產權產業聚集度和分布為依據,真正實現設立知識產權法院審判專門化和效率化的初衷,千萬不能將其淪為形象工程的陪襯。
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是科研成果有效轉化了的產業,更關注創新的結果。促進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發展的重要環節是有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我們要大膽創新,進一步完善財政、金融、產業、人才等相關知識產權公共政策,最大化地鼓勵科技成果的轉化。
發展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也需要反思工業革命時代建立起的知識產權傳統規則的異化現象。當前,知識產權制度在建立公平競爭市場秩序、促進創新的同時,一些專利流氓等知識產權濫用和異化行為也在侵蝕著世界的創新與經濟。對此,我們也要高度警惕,堅決制止。同時,還應審時度勢,爭取在后WTO時代重構知識產權制度的國際話語權,充分利用國際知識產權制度彈性空間,最優化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早日實現知識產權強國的中國夢。(單曉光 作者為國家知識產權咨詢委員會委員、同濟大學法學院院長) 源自中國知識產權報網